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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须知

大兴安岭组织系统“12380”信访举报受理方式和范围

 

  为保障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效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断完善“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受理机制,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根据省委组织部要求,现将大兴安岭组织系统“12380”信访举报受理的方式和范围公布如下:
  一、受理范围:受理反映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等政策法规选人用人问题的举报。
  二、受理方式:举报电话:0457-12380   举报信箱:dxal12380@126.com  手机短信:13845712380
  三、受理时间:举报电话0457-12380按语音提示操作,工作日期间由人工接听,其他时间自动录音。
  四、有关要求:举报人要依据受理范围,实事求是,准确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理部门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鼓励实名举报。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的,依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组织部(举报中心)

 

 

 

中共大兴安岭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室网络举报受理须知

  

  
        一、职能介绍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从互联网上收集群众举报;提供信访信息,筛选案件线索;督促、催办、审核转请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承办的检举、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重要信访问题;直接查办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处理群众集体上访等突发性事件;对委局领导批办的反映领导干部违纪的问题实施信访监督;对信访工作及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受理举报的范围
        1、纪检机关的受理范围。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受理群众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2、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行政监察机关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三、不予受理的范围
  1、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投诉请求,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2、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3、对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职务行为的信访事项,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4、对其他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将举报件转有关机关或部门。
  四、受理举报的办理
  根据被检举、控告人的职务,实行分级办理。
有关具体规定详见《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五、对诬告陷害的处理
        检举、控告人应据实检举、控告,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受理方式
        举报信箱:dxaldqjw@163.com
        通信地址:大兴安岭地区纪委信访室(邮政编码:165000)举报电话:0457-12388(工作日接听)

 


                                                                        中共大兴安岭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信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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