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积极营造优良的经济发展和政治生态环境,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践行《准则》、严守《条例》、争做表率”主题实践活动。印发了《中共塔河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践行〈准则〉、严守〈条例〉、争做表率”主题实践活动方案〉的通知》(塔办发〔2016〕5号),出台了活动方案和任务分解表,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纪委牵头抓总,采取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工作。计划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开展专题学习、集中宣传、研讨交流、公开承诺、访贫问苦、选树典型、完善制度、民主评议等八项内容的实践活动,使全县党员干部深刻领会、熟练掌握《准则》和《条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真正把准则规范和纪律要求作为衡量言行的标尺和行动自觉,立足岗位,为推动林区转型发展做出贡献。活动结束后,县纪委将对全县各单位开展这次活动的情况进行评比打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是开展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切实加大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突出问题的查处力度,在全县开展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印发了《中共塔河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塔办发〔2016〕6号),出台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县纪委(监察局)具体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重点整治“窗口服务单位服务、涉企执法检查、妨碍推行市场化改革、阻碍促进经济发展优惠政策落实、招商企业落地后承诺、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分动员部署、摸排线索、集中查处和总结提高阶段等四个阶段,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努力营造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将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等形式,加大对各单位、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之中,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是开展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切实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全县开展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印发了《中共塔河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塔办发〔2016〕7号),出台了《开展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县纪委(监察局)具体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共分动员部署阶段、全面排查阶段、集中查处阶段、总结提高阶段等四个阶段,重点针对“涉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社保基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教育乱收费问题”,“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问题”、“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问题”、“交通运输领域的不正之风问题”、“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问题”、以及“其他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八个方面进行全面整治,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遏制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蔓延势头,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
四是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及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纪律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在全县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及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印发了《中共塔河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及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塔办发〔2016〕8号),出台了《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及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党员领导干部及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申报表》、《党员领导干部及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汇总表》和本人承诺书,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纪委(监察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从3月8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分为安排部署、受理举报、登记申报、甄别整改、责任追究、总结检查六个阶段,重点对党员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的若干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通过集中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及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进一步净化党风政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