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 >民生改善 >林区百姓收入
站内搜索
检 索
2016年一季度大兴安岭地区居民收入简析
信息来源: 国家统计局大兴安岭调查队 2016-05-11 

2016年一季度大兴安岭地区居民收入简析

 2016年一季度大兴安岭地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达5145元,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488元。一季度城镇居民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304元,增长6.3%,增速位居全省第6位,增速高于全省平均0.2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依旧是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同比增长分别为5.6%2.5%,二者合计共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4.8%,拉动收入增长4.56%

2016年一季度大兴安岭地区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3200元,低于全省平均水平737元。农村居民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增加166.8元,增长5.5%,增速位居全省第9位,增速低于全省平均0.3个百分点。从收入构成看,经营净收入是农村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占总收入的89.51%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监督举报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主办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承办
备案序号:黑ICP备0500532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2327000040

黑公网安备 23272202000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