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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署煤炭工业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来源: 政务公开 2017-11-22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行署煤炭工业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市政府门户网站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4类:

  1、概况信息。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

  2、法规文件。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地委、行署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发展规划。包括煤炭产业、煤矿安全生产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工作规划;本机关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和安排。

  4、工作动态。包括机关重要会议、重点工作、重大活动、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的最新动态;上级领导视察、调研活动及重要讲话;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发布;各县区煤炭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措施。

  二、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煤炭工业管理局

  办公地址:行政服务中心6楼

  联系电话:0457-2751631(传真)

  邮政编码:165000

  电子邮箱:mtgljzhk@163.com

  受理时间:工作日。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行署煤炭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15个工作日。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办公室投诉。

  监督电话:0457-2751630

  通信地址:行政服务中心6楼

  邮政编码:1650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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