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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河县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 2016-03-29 

 漠河县政府办公室

20163月)

 

本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黑龙江省政府、大兴安岭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在总结各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单位、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基础上编制形成。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1511日至20151231日止。

一、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5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省政府、行署2015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丰富公示内容,抓好上报信息,既满足了公众知情需求,又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政务公开扎实推进。县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局长办公会议多次强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同时,根据人事工作变动情况,对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适时调整,强化力量,优化分工,对全年工作重点作出合理安排,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保证了工作的延续性和规范性。

(二)完善日常管理,信息渠道保持畅通。政务公开工作从县局延伸到镇(场)和社区,实现了信息公开三级覆盖。在5个镇政府(社区)和县人社局共设有15个政务公开栏,今年累计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52条;各镇(林场)、村屯政务公开率达100%;加大网上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更新了政府文件、专栏公告等政府信息,2015年通过电视台、政府网站、社区公告栏等媒介累计公开政务信息1478条。

 全县公开政府信息数

主动公开信息

镇(社区)主动公开信息

依申请公开

当面申请

网络申请

1478

352

17

11

(三)活用媒体平台,信息发布零死角。提前37天,利用县电视台、电子显示屏、公告栏、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招考提干、居民参保、停水停电、防火防汛、果蔬价格等事关民生的重要信息。保障性住房、路矿环评等重要事项提前710天在政府网站公示。全县土地供应信息,可登陆中国土地市场网站查询。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可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专项整治信息在黑龙江省质量监督局网站发布,做到了行业信息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监督。

(四)突出工作重心,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到位。经过三轮承接、取消和清理,我县共承接行政审批事项40项,取消54项(包括我县原有的13项非行政许可事项)。目前全县共有行政权力为1969项,全县基层单位行政权力流程图已经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严格执行《漠河县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流程,在政府网站设立依申请公开栏目和联系电话,加强与申请人互动,做好答疑解惑工作,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信息公开诉求。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28件,其中当面申请17件,网络申请11件,均按时限要求予以办结和答复,办结率100%,没有发生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以及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没有因答复申请人而收取任何费用,也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推动工作开展的同时,也看到了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和短板,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业务培训,个别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到位,工作缺少主动性,简单应付,效果不明显。二是个别部门对信息公开内容更新发布不及时,造成了信息发布相对滞后。三是个别单位公开重点不突出,不善于利用政府网,信息发布渠道单一。

今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遵照2016年全省及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抓好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二是重视对基层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跟踪问效,注重政府信息的搜集、整理、报送和反馈工作,加大政府督导力度。三是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丰富公开载体,关注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更新发布政府信息,提高政务公开的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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