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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河县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 2015-03-30 

漠河县政府办公室

20153月)

 

本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黑龙江省政府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在总结各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单位、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基础上编制形成。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1411日至20141231日止。

一、2014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4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省政府、行署201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丰富公开内容,强化载体功能,详细安排部署,及时总结上报,满足了社会公众知情权,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

(一)强化领导,扎实推进。县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适时调整了领导小组成员,县局“两会”和县局长办公会议也多次强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20143月份印发了《漠河县201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漠政办〔201414,对政务公开工作重点进行了再梳理再安排,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汇集完成了全县45个基层单位的信息员通讯录,要求专人负责信息上报,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和延续性。

(二)完善体系,及时公布。政务公开工作从县局延伸到镇(场)、村(屯)和社区,实现了信息公开三级覆盖。在5个镇政府和县人保局设有15个政务公开栏,今年累计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30条;各镇(林场)、村屯政务公开率达100%;加大网上公开力度,及时更新了政府文件、专栏公告等政府信息,2014年通过电视台、政府网站、社区公告栏等媒介累计公开政务信息1218条。

(三)活用载体,全面覆盖。利用县电视台、电子显示屏、公告栏、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招考提干、居民参保、停水停电、防火防汛、蔬菜价格等事关民生的重要信息,提前37天在电视台滚动播出。保障性住房、路矿环评等重要事项提前710天在政府网站公示。开通了漠河物价监督管理网,漠河旅游电子政务网,旅游管理和物价监督信息做到了行业信息实时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四)突出重点,强化落实。一是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经过三轮清理,确定保留了293个县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比例超过三分之一,将承接和保留的审批项目名称、法定依据、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依托政府网站和各职能部门网站及时公开。二是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及林业局财务收支情况在政府网站集中向社会公开,做到了公开及时、透明,保障了百姓的知情权。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严格执行《漠河县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流程,在政府网站设立依申请公开栏目和联系电话,加强与申请人互动,做好答疑解惑工作,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信息公开诉求。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21件,其中当面申请5件,网络申请16件,均按时限要求予以办结和答复,办结率100%,所受理的公开申请无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以及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没有因答复申请人而收取任何费用,也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推动工作开展的同时,也看到了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相关培训,个别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缺少主动性,简单应付,效果不明显。二是个别部门对信息公开内容更新不及时。三是个别单位公开不注重实效,重点不突出。今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遵照2015年全省及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二是重视对基层单位政务公开的跟踪问效,注重政府信息的搜集、整理、报送和反馈工作,推动县镇两级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三是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及时关注社会热点问题,提高政务公开的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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