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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 政务公开办 2014-03-26 

 

 

 

大兴安岭地区政务公开办

 

20143月)

 

    本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黑龙江省政府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在总结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基础上编制形成。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安岭政府网(http://www.lbflcs.com/)下载。本报告由大兴安岭地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办公室地址: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邮编:165000,电话:0457-2751118

 

    本年度报告共分三个部分:概述;201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本年度报告统计日期自201311日起至20131231日止。

 

    一、概述

 

    2013年,大兴安岭地区政务公开工作在地委、行署的重视和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基层政务公开、行业政务公开、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平台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领域,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取得较好的工作成效。

 

    (一)领导重视,科学推进,政务公开广度深度不断拓展

 

    一是公开内容更加规范和广泛。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大事项公开、行业政务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内容、要点、形式。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和结果公开,发布行政权力流程图。三县四区政府、10个林业局和2个直属企业,地区机关各职能局(委)、处等都编制了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印刷成册,同时在地、县区网站进行公开。于4月下旬开始在全区范围集中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五周年宣传活动。由地区政务公开办制定宣传方案,统一制作宣传图片,提高了我区广大群众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的积极性、主动性、互动性和重点领域、民生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认知度。二是公开载体实现突破和创新。开通了松岭区政府微博和“北极公安”官方微博,其中“北极公安”官方微博入选黑龙江省十大政务机构微博。继行署门户网站改版升级后,塔河县、呼玛县等政府网站在今年进行了改版升级,加强政务公开栏目建设,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准确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形成了覆盖全区、体系更为健全的价格监测网络,率先在全省开展“价格阳光行动”,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阶梯电价、平价商店建设等热点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物价系统“12358”公开电话、12358贴吧作用有效发挥。建立完善重要政府信息舆情跟踪机制。做好重要信息解读,对供热改造、发展林下经济等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正面信息,解疑释惑,较好地发挥了舆论导向作用。三是保障机制日益强化和完善。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目标责任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在行风评议、行署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绩效考核中增加政务公开的内容和权重,将行署、林管局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分值由原来的1分增加到3分,把对县区的政务公开考核纳入绩效评估百分考核,分值增加为5分。加强政务公开评议考核,设立网上评议、网上咨询、网上投诉栏目,公布投诉举报联系电话,开展群众调查问卷,没有发生群众投诉事件,满意率达到96%以上。

 

    (二)落实制度,分类指导,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加大预先审核力度。严格执行《大兴安岭地区政务公开预先审核制度》、《大兴安岭地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严格预审程序,与公文制作和运转流程相结合,对各类拟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二是加大重大决策公开力度。制定了《行署林管局重大事项听证暂行办法》,对涉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需要广泛听取意见、搜集信息的重大事项进行听证。制定了《行署林管局重大决策专家咨询暂行办法》,规范行署、林管局行政行为,发挥人民群众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三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制定《大兴安岭地区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主体、责任追究内容、责任追究程序,定期对政务公开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是加大培训指导力度。注重分类指导,对76家单位部门采取填制调查统计表的方式强化培训,使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更直观了解本单位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内容及方式、主要工作任务以及全局性的工作要点。五是加大信息上报力度。积极完成省政务公开办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形成工作总结、工作汇报、经验材料、信息等及时上报,《大兴安岭地区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五周年宣传活动》、《大兴安岭塔河县以“三规范”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大兴安岭松岭区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等多篇信息在省政府网站发布。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行业政务公开得以整体推进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以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促进各行业部门政务公开。

 

    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一是迅速启动我区行政审批清理工作,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后的信息公开。下发了《关于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清理地级审批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任务分工、清理范围、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内容,并通过地、县区政府网站、大兴安岭日报、行政服务中心等公开载体及时公开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二是加快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积极推进经济活动行政审批流程公开。下发了《关于做好经济活动行政审批流程公开的通知》,认真做好《黑龙江省主要经济活动行政审批流程指南》在我区的宣传、引导、实际应用,通过网站链接,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公开栏、大屏幕、告知单,新闻媒体,文件等方式,公开相关审批流程及其办理主体、依据、条件、材料、程序和时限等。目前三县四区政府网站、有关部门网站已完成链接。三是以地、县区政府网站、部门网站、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等方式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包括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时公开行政审批办理情况。

 

    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方面。进一步完善了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项目、公开形式、公开程序、公开时限、公开载体等方面的标准和制度,面向人大、单位内部公开,并公开到款级科目。审计部门加强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信息公开,形成报告专题向人大委员会进行汇报,并对有关审计信息通过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方面。以住建局为牵头单位,在建设地点、社区和部门网站,主动公开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管理等各环节和过程,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投诉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对廉租住房补贴实行“三审两公示”制度,工作流程、申请办理的相关手续、受理过程等内容都在社区和部门网站上公示。 

 

    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构建省、地、县区食品药品监管网站群,实现食品药品企业基本信息及信用信息共享,及时公开食品安全政策,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公开抽检结果和专项整治动态。食品药品监管的政策法规、备案审批受理办理等情况通过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进行公开。通过“行风热线”等方式与公众进行互动,方便媒体和公众了解有关政策信息、监管工作动态、问题处理等情况。

 

    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方面。通过网站、电视、报纸、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等方式,定期公开空气环境质量,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情况,排污费征收的法定依据、标准程序等。在政府网站设立节能减排、建设环保栏目,重点发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包括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

 

    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方面。通过下发《安全生产事故月报》,把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更全面、更及时、更细致地告知社会公众。重视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风险预警工作,与气象局、地震局等其他部门建立协调机制,确保快捷高效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风险信息尤其是极端天气和可能引发事故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安监局、交警支队等单位共同开展“安全生产月”咨询活动,宣传有关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保障型城市创建知识。

 

    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方面。以上午10时的市场零售价格为基准价格,选择粮油、蔬菜、肉蛋等17种林区居民主要食品、液化石油气价格及社会热点价格进行日监测,选择木耳、猴头、蘑菇、蓝莓4个山特品种,实行月监测。地区再按照采价、汇总、公示、反馈四个流程,对热点价格实行日公示,对涉民价格实行周公示,对特色价格实行月公示。通过政府网站、各物价局网站、大兴安岭日报以及大兴安岭有线电视台等媒体公开。着力做好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工作,进一步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及时公开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

 

    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方面。在严格审核征地拆迁项目,规范工作程序基础上,重点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通过在建设地点、部门网站等方式,主动公开征地批复、范围、安置等相关信息,对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推进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方面。我区教育系统以加强财务管理和招生管理为主线,在大兴安岭教育网开设专栏,建立与上级主管部门及高校的网络链接,及时宣传高考政策,通报相关情况,保证考生及时准确地了解各类考试信息。统筹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建设,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实行招生“阳光工程”,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加分条件公开、考生成绩公开、录取分数线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进行公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卫生系统坚持推广“阳光采购、阳光就医、阳光收费”经验,以公开药品价格、医疗价格和检查价格为重点,不断拓宽医疗咨询通道、投诉通道、对话通道,使看病的全过程公开透明。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共事业单位也都积极推进办事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全区公共服务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四)示范引领,完善体系,基层政务公开不断向下延伸

 

    我区在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上,采取统筹兼顾、分类推进的原则,完善地区、县区、乡镇、社区四级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体系,已建成1个地级、2个县级行政服务中心和41个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一是社区公开日趋成熟和完善。社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一直是我区的亮点工作之一。在以往集信息与咨询、审核与审批、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监督等于一身的基础上,激发社区管理新活力,探索实践网格化社区管理模式。在目前已划分出的859个社区网格单位基础上,强化管理,将每个网格单位区域情况及网格长信息制作成图板,公示上墙。建立社区网格长档案及社区网格服务台账,全面公开政策咨询、服务需要、服务项目等信息。通过网格长定期入户服务制度,把社区各类服务事项及社区服务信息及时送到居民家中,最大限度地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二是平台建设日趋规范和高效。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是全国独一无二的具有林区特色的行政服务中心,不但纳入省政府许可授权的林管局5个处室以及行署所在地加格达奇区政府的11个审批部门,还专门设立了综合代办窗口,除对未进驻中心的单位审批事项提供代办服务外,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和依申请公开受理工作一并纳入综合代办,相当于在行政服务中心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和依申请公开受理的专门常设办事窗口,常年为群众提供咨询、受理、代办等无偿服务,有效地发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平台示范作用。2013年,共受理各类行政审批、许可及服务事项21万多件,共有244个招标项目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投标,中标交易总额达43亿多元,得到了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办事群众的一致好评。

 

    二、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依申请公开情况

 

    进一步加大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2013年全区(含县区政府)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大兴安岭政讯、各办事大厅窗口等载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875条,其中县区政府主动公开信息14181条。信息公开总量较上一年提高28.1%

 

    2013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68件,均按时限要求予以办结,办结率100%。其中各县区受理42件,地林直、中省直各单位受理26件。申请人满意率为100%2013年全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所有事项均无收费。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省政务公开办先后下发了《2013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3年度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检查考核实施方案》等操作性强的指导文件,工作思路清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注重实效。在具体落实过程中我区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推进程度不均衡。个别单位对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还不足,部门之间、基层县区和乡镇之间进展不均衡。二是公开内容和形式还需规范。随着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不断深入,具体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由于我区政企合一的特殊体制,在“三公”经费公开方面还处于准备阶段。2014年,我区将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地委、行署重点工作,促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一)扩大政务公开领域,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重点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后的信息公开。

 

    (二)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包括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处罚种类、依据和结果等,做到公开透明,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建立完善重要政府信息舆情跟踪机制,加强重大投资项目、重要事项、决策过程、“三公”经费等深层次的公开,重点抓好民生领域群众普遍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做到群众关心什么就公开什么,社会关注什么就公开什么,提升政府公信力。

 

    (四)加强电子政务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规范重点领域、县区、乡镇(社区)政务公开工作内容及形式,促进标准化管理。扩大网站信息公开量。按照省政府统一规划和要求,做好与省网上政务中心连网的准备工作,适时启动审批网络建设。

 

    (五)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会同行政效能监察部门对工作不力的责任主体进行问责。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为加快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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