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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 政务公开 2017-03-31 

    今年,在地委、行署和省食药监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指导,以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主线,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行业政务公开、信息网上公开平台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领域,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完善政务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推进全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服务。现特向社会公布行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2016年度工作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行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始终对此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2016年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机构。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落实、监督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互相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

(二)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宣传,稳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阵地,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各界宣传我局的工作动态和重要的通知通报,并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一年来,公开政务信息94条,各类新闻媒体信息83篇。通过政风行风热线,向群众宣传各项政策、法律、法规,讲解我局职能职责,解答群众热点难点问题;通过12331热线电话,及时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受理举报、投诉;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大型宣传活动期间通过发放宣传单、宣传册、举报投诉单、设立便民咨询举报台等方式公开我局的办事渠道、流程,接受群众的咨询、举报、投诉,规范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三)行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主要有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行政许可、食品药品标准、监管统计、公告通告、工作动态等八大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1.机构职能,包括行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等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领导简介、办事指南等;

  2.政策法规,包括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规划计划,包括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食品药品监管专项工作方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年度要点、重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专项预案等;

  4.行政许可,包括行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审批主体的食品药品监管行政许可及其他审批事项的具体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以及可公开的许可及审批决定;

  5.食品药品监管标准,包括食品药品监管经营及使用等事项的各类技术标准;

  6.食品药品监管统计,包括国家局、省局、行署要求上报的各类食品药品监管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

  7.公告通告,包括国家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通告,本系统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信息,以及干部任免、公务员考录、招标采购等其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

  8.工作动态,包括国家局、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重点是本地食品药品监管重点工作、专项行动、制度建设、理论研究、情况分析、用药常识、科学饮食、培训教育、精神文明、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最新情况。

 (四)工作人员和支出情况

  1.工作人员情况。行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办公人员1人。

  2.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行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办公设备购置0.3万元,办公用品购置0.15万元。

  3.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收费情况。行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未对申请提供政务信息收取任何有偿服务费用。

二、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政务信息主动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主动公开的范围需要进一步细化,政务信息公开运行秩序需要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监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有待完善。

  (二)改进措施。

  一是充实公开内容,加强调研。按照依法公开政务信息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主动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务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目录。在信息提供中应该强化服务意识,将其作为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种服务,更好地向公众提供信息。

  二是拓展公开形式,规范、优化信息公开处理流程。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发挥新闻发布的作用。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公开处理效率,方便公众获取政务信息。

  三是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及时、规范、高效地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四是督促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果。进一步严肃纪律,对本部门和下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果。同时虚心接受公众的监督,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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