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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广新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 政务公开 2017-03-31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黑龙江省政府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在总结文体广新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基础上编制形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1月1日至2016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安岭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bflcs.com/)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意见,请与行署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联系(地址: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邮编:165000,联系电话:04572751607)。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在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的大力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和行署工作部署,加强工作领导,拓展公开领域,创新公开载体,回应社会关切,取得较好的工作成效。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大兴安岭政讯、办事大厅窗口等载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8条。

   (一)不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按照2016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遵循、有抓手、有保障。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文体广新局重大决策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及工作流程,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工作规范。

   (二)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范围。是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量。大兴安岭政府网站采发信息130条,图片12幅,较上年同期提高10%。结合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对政务公开目录进行了实时更新。公布举报电话。公布投诉举报联系电话,开展群众问卷调查,群众满意率达到97%以上。

   (三)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载体。充分发挥政府热线123138举报电话的作用。通过12345政府热线受理群众办事咨询、投诉举报、意见建议等诉求,通过12318文化市场受理举报电话,受理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举报投诉,确保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为企业、群众提供了高效率、全方位的便民服务。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一是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我经过前后几次清理,地本级总计取消下放批事项14项,清理结果及时在大兴安岭日报、大兴安岭政府网站及地区机构编制网上进行了社会公开。将承接和保留的审批项目名称、法定依据、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依托大兴安岭政府网站及时公开。二是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对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通过网站以及其它方式全天候、不定期发布消费提示。三是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在行署财政局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集中向社会公开。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按照地区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实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招标、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报告时限内我局未收到书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不存在收费情况,完全是免费提供信息。

    、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报告时限内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总体进展较为顺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针对不足,今后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1.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加强业务指导。组织专题业务培训,开展工作检查,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3.加强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学习《条例》,进一步扩大《条例》宣传效果,建立《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机制,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氛围。

    4.加强公开载体建设,进一步加大群众参与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审查、保密审查和更新维护等工作制度,切实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方便公众获取信息。依托大兴安岭政府网等公开平台,让群众更直接、更方便与我们进行沟通和交流,主动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不断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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