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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委办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 政务公开 2017-03-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对大兴安岭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6年,地区编办认真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始终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府机构改革、国有林区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建设基础和条件,全面整合机构编制信息资源,以政务公开为载体,着力完善公开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增加公开渠道,全力打造“阳光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呈现出领导有力、稳步推进、良好发展、不断深化的态势。主要做法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分管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落实责任,全面加强编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编制、信息公开网和信息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有效确保本单位政府信息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同时将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纳入目标管理和年度工作考核,建立了公开监督机制。认真拟定了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工作计划,将任务分解到了相关科室和责任人,加大了政务公开的宣传和推进力度。

(二)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建立了信息公开制度,针对群众关心的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等问题进行定期公开,公开办事指南、办结时限、12310”监督投诉电话、服务对象的权利等切实可行的承诺。二是建立首问责任制度,要求工作人员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程负责答复办理服务对象反映事项。三是建立反馈回应制度,广泛征求群众对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是建立民主评议制度,将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纳入政风、行风评议内容,一并检查考核。通过各项制度的建设,建立和完善了政务公开的长效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7条。其中,主动公布规范性文件12件,制发规范文件总数18件,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52条,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85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145条。

按照省政府《2016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在行署政府网站推进重点领域专栏进行信息公开。

一是审批事项公开。跟紧省里清理节奏,坚持“省清一批,跟进一批,公示一批”,牵头组织开展了第7轮地本级审批事项动态清理,累计取消下放审批事项37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终结,总体清理比例为56%。目前,地本级保留行政许可292项,并相应建立了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二是权责清单公开。按照黑政办综[2016]16号文件要求,历时4各月组织开展了6轮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梳理。将原来行政权力清单涉及的行署部门由30个拓展为35个,行政权力事项调整为3571项。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对应编制责任清单3577项,梳理责任事项27524条,厘清地县责任边界6724条,明确部门责任边界104条。权责清单已在大兴安岭政府网、大兴安岭机构编制网进行公示。

三是中介服务事项公开。根据省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印发了大署办[2016]9号、大署办[2016]56号文件,组织开展4期业务培训,对地本级各部门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集中清理。经审核,确定清理规范88项地本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其中取消31项、转化13项、规范44项、保留71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已在大兴安岭政府网、大兴安岭机构编制网进行公示。

四是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公开。根据公共服务领域和区情特点,将公共服务事项总体划分为综合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初步形成横向涉及地平级80余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纵向覆盖地、县(区)、乡镇(社区)、村四个层级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共110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已在大兴安岭政府网、大兴安岭机构编制网进行公示。

五是非涉密单位和人员信息公开。通过网络管理平台、自主服务终端、门户网站的互联互通,实现了非涉密单位及人员机构编制信息的网上公示、实时查询。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2016年,地区编办未收到和受理政府信息网上依申请公开系统申请。

四、咨询受理情况

2016年,地区编办未收到和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地区编办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

2016年,地区编办未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和咨询收取、支付任何费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主要是信息公开不够全面,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

(二)改进措施。一是努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切实做好信息的更新维护和规范化管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是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在继续做好政策法规、业务工作、规划计划等常规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特别要不断加大对编制常识、编制管理、政策制定和为民服务等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信息的公开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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