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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 政务公开 2017-03-22 

  

本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地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根据科技工作实际编制形成。本年度报告共分四个部分:2016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年度报告统计日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2016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主要公开了行署科技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动态、政策法规、项目申报、科技成果、通知公告等信息。主动公开信息88条。其中:工作动态38条,占45%;通知公告14条,占17%;省和地区法律法规21条,占25%;其它4条,占4.8%。

(一)加大组织领导。行署科技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全年工作重点,摆上重要日程。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科长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政府信息公开顺利开展。建立健全《行署科技局政务公开制度》和《行署科技局公开办事制度》,按照地区政务公开办工作要点,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和责任科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奠定基础。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是大兴安岭政府网站和科技信息网设立了政务公开专栏,公开职能职责、政策法规、办事程序、监督电话,不断拓宽政务公开的范围。实行了首问负责制,热情主动接受科研单位、企业、科技人员和群众来访。认真做好“12345”政府热线,随时接受群众咨询,进一步畅通科技局与企业和群众联系的渠道。

二是推进行政权力公开。按照行政权力类别划分标准,逐条逐项分类登记职权,制定了8项权力清单,对应制定了8项责任清单,通过大兴安岭政府网站和大兴安岭信息网对外公开。

三是推进财政、财务资金信息公开。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及时对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总报告及报表、出国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等信息在大兴安岭科技信息网对外公开。

四是推进行政管理领域信息公开。建立了全区科技计划项目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度、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信息公开。

(三)推进内部公开。结合实际,通过科技局门户网站加大内部公开。一是公开干部选拔任免、晋职晋级,考核奖惩、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制度、程序和结果等。二是公开职工关心的办公费、会议费、电话费、差旅费费用的使用情况。三是公开相关规章制度、工会费、福利费等开支问题。

(四)加大信息宣传。一年来,加大了科技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对科技事业的重视和支持,捕捉、总结科技工作中的亮点和热点问题,及时反馈工作思路,提出对策建议,宣传工作成果。通过大兴安岭政府网站公开信息30篇,通过广播电台“行风热线”栏目,介绍工作职能和工作动态,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社会监督。

二、2016年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事项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以及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没有因答复申请人而收取任何费用,也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打算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虽然有所提高,但是与《条例》要求和社会会众需求还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水平有待提高。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

按照地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2017年将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精神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不断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实行机构职能、规范性文件、重点项目等长期公开,政策法规、业务信息及工作动态及时公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认真落实地区政务公开办的各项要求,推动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三)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不断加强公开载体建设。进一步加强局政务公开栏、科技信息网、科技服务等载体建设,不断扩大政务公开的宽度和广度。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和群众知情权。进一步加大网上公开力度,充分发挥网上监督功能,增强公开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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