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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 政务公开 2017-03-08 

本年度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地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编制。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六部分组成。

一、工作概述

   2016年以来,在地委、行署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行署公安局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优化发展环境为主线,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领域,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扎实做好政务公开、警务公开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机制建设。行署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始终将其作为践行“边寒警务的实验田、平安兴安的主力军、绿色屏障的守护神”三大定位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打造最安全地区、最特色警务、最坚强队伍的一项具体举措,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机关各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署公安局办公室,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2016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地委、行署和公安部关于政务公开、警务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优化完善政务公开运行机制,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教育活动,着力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有力助推了公安机关优化发展环境各项便民利民措施的落实。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主要职能责任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贯穿于全年工作的始终,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

(二)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一是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及时更新网上公开管理系统中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充实信息公开内容,保障信息公开发布工作的有序开展,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信息公开发布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保密规定,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严把信息发布的审查关、保密关,并定期开展保密自查和抽查。二是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机制。及时受理公民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的网上依申请公开信息。三是建立重大决策公开制度。在涉及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公安机关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公告栏、互联网等媒介向全社会公开决策内容,适时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优化决策方案,便于人民群众对决策的内容和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四是进一步加强新闻发布工作。主动开展新闻发布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公开说明事件真相。针对公安机关的重要工作部署、专项行动成果、重大刑事案件侦破、出台各种便民利民措施等情况,及时发布信息。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权力清理及规范权力运行。一是加强行政权力清理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的行政审批(许可)行为,对涉及我区公安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许可、非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逐项进行了研究。在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基础上,以高效便民为目标,全方位简化运作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在原有行政权力105项的基础上,重新编制和调整行政权力清单487项,全部责任事项3431项。大力加强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制定出台了“22+7”便民利民措施。二是规范权力运行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按照要求制定行权承诺,及时公开行权承诺,自觉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兑现承诺,诚恳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并把这项工作列为年度工作责任制目标考评的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和定期督导。

(四)深入开展“向人民报告”活动。坚持把“向人民报告”活动与开展“两学一做”活动结合起来,扎实有效深入推进。2016年,通过组织警营开放日,民警做客新闻媒体解答群众疑问,领导参加电台、电视台的访谈、行风热线节目等形式的活动,直接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互动交流,征求意见。充分依托信息网络,把传统有效的报告形式与现代科技手段有机结合起来、把面对面与“键对键”做好群众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探索“互联网+公安”模式,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途径,不断拓展“向人民报告”活动。通过“向人民报告”活动的扎实开展,有效增进了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了解,征得了理解和支持,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和打击工作双管齐下,促进了公众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满意率的持续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行署公安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重点是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治安情况发布,涉及公共管理的道路交通、治安、出入境、消防等管理措施和新推出的便民服务措施等信息。2016年,共公开信息14条。

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开内容。

1、行署公安局机关机构设置及局领导成员信息。(1) 行署公安局内设机构及其职能;(2) 行署公安局领导成员信息;2、执法依据及办事程序规定。(3)国家颁布的涉及公安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4)公安部制定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标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各类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具体应用解释等规范性文件;(5) 行署公安局负责的行政许可、办事项目及其承办部门、审批程序、申报范本、办理时限及办理结果;3、行署公安局重要工作部署。(8) 行署公安局出台的有关重大决定、工作部署;(9) 行署公安局组织开展的有关专项行动、专项斗争;(10) 行署公安局推出的便民利民措施等;4、社会治安情况。(11)全区社会治安形势,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总体情况;(12)对公众安全感有较大影响或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案(事)件侦破、查处情况;(13)公安部、省公安厅发出的通缉令;5、需要以行署公安局名义说明或澄清的事项。(14)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15)针对不实传言,需要以行署公安局名义解疑释惑,澄清事实的事项;6、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群众通过行署公安局门户网站北极公安网,可以查阅到行署公安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规范性文件。巩固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三项清理”成果,及时通过互联网、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各类规范性文件,公开政府信息,增强工作透明度。

3、新闻发布会。以举行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对涉及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以及针对不实传言,需要以行署公安局名义解疑释惑,澄清事实的事项等社会高度关注的事件予以公布和澄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行署公安局对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对行署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行署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总体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理解和把握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三是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政务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活化。

2017年,行署公安局将按照地委、行署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结合政务公开、警务公开工作重点,巩固深化已有成果,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完善理顺工作机制,总结经验,整改问题,努力推动全区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提升一个新层次、跨入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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