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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 2016-03-31 

20163月)

 

 

本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地政府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在总结我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基础上编制形成。本年度报告统计日期自201511日起至20151231日止。

一、概述

以“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地委、行署和省质监局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质监部门“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推进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机构。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落实、监督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互相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

(二)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宣传,稳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阵地,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各界宣传我局的工作动态和重要的通知通报,并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

(三)认真组织开展质监行政权力清单梳理工作。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和行署《关于推行行署权力清单制度的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今年上半年,通过三报三审,最终审核确认我局行政权力共计162项。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对行政权力的职权类型、职权名称、权力来源及实施依据、法定行使主体及具体承办机构、承办责任人、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内容全部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按照省质监局、行署的统一部署,为实现减少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释放市场潜力,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目的,自201571日起,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实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一证一照”登记制度,已完成赋码72件。

(五)开展网上政务服务工作。按照行署关于建设我区网上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部署,根据《关于做好网上行政服务事项审批流程再造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梳理报送了8项行政权力(其中行政许可7项、其他1项)。本着快捷高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明确每个审批事项的主项和子项环节,对审批流程进行最大程度的压缩和简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限在法律规定时限的基础上压缩20%以上。自925日起,全局行政审批工作全部纳入网上办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年来,公开政务信息156条,新闻媒体信息163篇,其中,国家级媒体2篇,省级媒体27篇,地市、县级媒体134篇。通过政风行风热线,向群众宣传各项政策、法律、法规,讲解我局职能职责,解答群众热点难点问题;通过12365热线电话,及时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受理举报、投诉;在“春雷行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计量日”、“质量月”等大型宣传活动期间通过发放宣传单、宣传册、举报投诉单、设立便民咨询举报台等方式公开我局的办事渠道、流程,接受群众的咨询、举报、投诉,规范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度,我局没有受理过依申请公开的政府公开信息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均未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我局未发生过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信息更新不及时,不能让群众在第一时间内了解最新工作动态。二是对工作的监督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

2016年,我局将继续围绕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结合质监工作的特点,进一步深化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通过多种形式扩大信息的公开面,提高民众的知晓率,增强工作的透明度。重点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方便公众查阅、申请、获取信息,不断提高我局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质量,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发展。

(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尽可能快地进行更新,以确保群众在第一时间了解最新动态。

(三)是进一步提高素质,强化责任。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明确把此项工作作为全局加强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求全局各科室、每名工作人员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本科室的一项基本工作抓紧、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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