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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 2016-03-29 

20163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黑龙江省政府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共分六个部分: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年度报告统计日期自201511日起至20151231日止。

一、概述

2015年,我局始终坚持以“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宗教和谐稳定”为宗旨,以建设“公开、便民、廉洁、高效”的行政机关为目标,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地区政务公开办的工作部署精神,始终把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明确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要求每名干部职工都要参与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来,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

(二)规范公开形式。一是通过大兴安岭政府网,主动、及时公开各类信息。二是在办公楼设有公示栏,加强与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互动交流。

(三)加大公开力度。一是坚持职能类信息公开。在大兴安岭政府网站公开行署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责。二是动态类信息公开。我们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总体原则,始终坚持快速准确地报送工作信息。三是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我局坚持依法行使权力,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依法梳理行政权力事项,目前保留3项行政审批事项,5项行政处罚事项,并制定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政务公开目录,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我局履行行政权力事项的依据、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等,并公开监督电话,使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强化了民主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5年,我局对地委、行署关于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宗教和谐稳定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以及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执行,重点工作安排、进展及完成情况,民族宗教系统在工作中一些好的经验和成效,都以工作信息的形式上报省民委、省宗教局、地委办、行署办等各相关部门。共编发公开信息十六期,力求用信息全面反映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保证了民族宗教工作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5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不予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均无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未发生针对本局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们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不够丰富。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6年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学习,增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意识。

二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扩大信息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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