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开户--大兴安岭
行署民族宗教事务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 2015-03-31 

20153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黑龙江省政府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共分六个部分: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打算。本年度报告统计日期自201411日起至20141231日止。

一、概述

2014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地区政务公开办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密切与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联系”的主题,以建设“公开、便民、廉洁、高效”的行政机关为目标,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局始终把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做为局重点工作之一,为确保各项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党组书记、局长魏春华担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综合科负责政务公开具体日常工作,强化了“一把手挂帅、副职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真正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

(二)健全工作机制。按时、保质地向政务公开办报送各种材料,并结合实际,建立完善了《民族宗教局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民族宗教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政务公开工作信息稿件报送制度》,为我局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规范公开形式。一是通过大兴安岭政府网,主动、及时公开各类信息。二是在办公楼设有公示栏,加强与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互动交流。三是以召开会议和实行公示的形式,对内公开全局性的重大决策情况。 

    (二)加大公开力度。一是职能类信息公开。在政府网站公开行署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责。二是动态类信息公开。 我们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总体原则,坚持重要信息报送快速准确,一般信息报送有特色。三是其他各类信息公开。 我局坚持依法行使权力,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依法梳理审核行政职权,编制了政务公开目录,并在大兴安岭网站及单位公示板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事项、依据、条件、程序和时限;公开举报投诉部门和举报电话,强化民主监督。   

    (三)注重公开时效。我局对地委、行署关于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宗教和谐稳定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以及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执行,重点工作安排、进展及完成情况,民族宗教系统在工作中一些好的经验和成效,都进行了重点公开,2014年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和公开公示栏等载体,共公开政府信息115条,保证了民族宗教工作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了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我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总体原则,在确保不失密不泄密的前提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014年,未接到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均无收费。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未发生针对本局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打算

    虽然我们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收集和整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

2015年我局将从以下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畅通公开渠道,加大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涉及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信息,不断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工作流程。遵循“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严格执行审核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更好地为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服务。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监督举报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主办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承办 政府网站标识码:2327000040
备案序号:黑ICP备0500532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457-2731200

黑公网安备 23272202000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