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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署司法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 2015-03-31 

(201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开展情况,特编制2014年度行署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依申请公开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本报告统计数据自201411日起至20141231日。

一、概述

2014年,行署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中央、省、地有关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围绕“把资源管起来,让百姓富起来”的发展战略,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行政,以为民、清廉、务实为基本要求,逐步加大了司法行政公开力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保证政务公开机构健全。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工作既是保障公众权利,也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局党委充分认识到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调整充实了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各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办公室设在政治处,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严格执行《行署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做到从组织机构、人员安排、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充分的重视。通过制定考核指标,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到全系统目标考核之中。

(二)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通过制作工作流程宣传册、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等多种形式,将申请办理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和法律服务者等相关事项的法律依据、工作职责和受理程序等向社会广泛公开,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在地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设立公证处,采取“一站式”便民服务,开通了服务热线电话和公证法律服务“绿色通道”,2751315提供预约服务。继续将工作职责、行政职能、内部科室的分工、办事程序、执法依据、工作流程以及投诉电话等予以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结合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通过散发宣传单、便民卡片和赠送普法教材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信息。

(三)规范运行政务公开工作。2014年,行署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成效显著。发挥信息公开网络体系作用,行署司法局和各县区林业局司法局()均设有信息联络员,及时传送各项应公开的信息。地局和县区司法局,每年年初要明确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落实相关责任;地局领导定期到基层调查研究、掌握情况、解决问题。年底,对基层司法局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二、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4年行署司法局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大兴安岭政讯和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等单位公开信息93条。

2014年行署司法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行署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虽有一定成效,但是与《条例》要求,公众需求还有差距,诸如,图片信息还需进一步提高,信息传播手段比较单一,信息公开工作中硬件设施还有待加强等问题。

2015年行署司法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将努力做好以下几点:

(一)继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发挥全系统综合信息员队伍作用,保证信息公开工作传送快、效果好。

(三)结合司法行政职能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与普法宣传、依法治区工作相结合,争取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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