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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署卫生计生委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 2015-03-31 

(20153月)

 

 本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黑龙江省政府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在总结行署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形成。

 本年度报告共分三个部分:概述;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依申请公开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打算。本年度报告统计日期自201411日起至20141231日止。

 一、概述

2014年,行署卫生计生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地委、

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在地区政务公开办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不断拓展公开内容,丰富公开载体,创新体制机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我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把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风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之中。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小组成员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明确了工作人员职责分工和工作时限,指派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数据录入、联系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一是建立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有力地促进了我委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二是建立保密审查制度。明确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原则、审查机构职责、审查程序、责任追究;三是建立内部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委直属各单位的绩效考核任务,要求各单位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三)畅通政务公开渠道,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做

好政务公开工作,渠道是关键,我委按要求在地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服务窗口,一方面通过行政服务中心和政府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行政许可、服务指南、公告通告、工作动态等方面信息。群众还可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上的互动栏目,向我委提出信息咨询和投诉。另一方面深化公示类载体建设。主要是公开栏、办事流程图、投诉箱等公开设施。委机关及直属各单位,都设立了政务公开栏、举报投诉箱和举报投诉电话。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已由传统的公开方式(公示板、橱窗、张贴广告等),向网络化、信息化、社会化(社会网站、院内局域网、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方向迈进。做到“信息畅通,事项明晰”。

(四)医疗机构公开信息及时,患者满意度不断提高。一是成立客服部,开通随访热线,收集整理出院病人意见、建议,并及时进行整改反馈。二是在每个病房门前张贴责任医师、责任护士名字,完善特殊检查及特殊治疗的告知签字制度,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三是设置咨询电话,免费为病人提供健康咨询、用药咨询;通过宣传册、公示栏、医院网站等形式为病人提供常见疾病预防保健知识。四是门诊、急诊、住院的就诊程序公开,在门诊大厅、电梯间等醒目位置设置导诊指示板、并有一名医务导诊员为患者服务。五是对社会普遍关心的服务收费项目、价格问题,医院长年在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

(五)加大政策宣传,提高百姓知晓率。围绕推进“单独两孩”政策等重点工作,我委提前策划宣传方案,做到宣传引导、舆论先行。利用大兴安岭日报、大兴安岭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介对“单独二孩”政策实施解读,同时将“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申请范围、办理流程、审批手续、如何做好再生育孕前优生等内容形成文字和宣传展板下发全区。通过宣传,使广大的群众对我区的“单独两孩”政策有了正确的认识,有力提高了全区群众的政策知晓率。

 二、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我委通过大兴安岭政府网站、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和行署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网网站及黑龙江卫生计生杂志、大兴安岭日报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5条,包括卫生要闻、卫生动态、通知公告、部门文件、医疗信息公示、执法监督等各类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委未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事项和不予以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所有事项均无收费。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度我委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打算

    2014年,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三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尚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有待进一步丰富和加大。

  下一步,我委将从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强化指导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卫生计生行业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增强卫生计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为全区卫生计生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一是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内容,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更好地满足公众对各种信息的需求;三是加强对委直属单位和各县、区(局)卫生局(科)、计生委(办)信息公开的指导工作,加强全区卫生计生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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