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开户--大兴安岭
行署民政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 2015-03-31 

20153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本年度民政局(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和投诉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今后努力方向共八个部分组成。

一、概述

2014年,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按照地委、行署的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严格落实《中华人民中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把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作为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始终立足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及时公开我局政府信息,使公众获取信息的途径更加便捷,与群众的沟通渠道更加畅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 认真学习,广泛宣传

我局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全年召开政务公开专题会议4次。强化学习宣传,不断加强教育引导。制定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利用集体学习、中心组学习等时机组织学习,并对学习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督促检查。全年集中学习4次,同时要求领导干部自学政务公开相关文件。及时上报政务公开信息。按上级要求,及时上报相关工作材料,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二)务实有效,认真实施《政务信息公开条例》

1、积极推行办事公开。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重要内容,同时,围绕民政部门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内容。除涉国家秘密等内容外,对民政系统基本情况、工作职责、规范性文件、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内容向社会公开。2014年,我局按要求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建立本机关内部公开机制,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局政务公开包括:主动公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及时发布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类信息;公开行政机关“职权目录”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公开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公开与本部门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其他信息等;要求婚姻登记处、福利院、老年公寓、殡仪馆等面向社会服务的民政机构设置政务公开栏,重点对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全年,共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8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4条,在本部门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8条。

2、加强公开载体建设。2014年,我局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拓宽政务公开渠道,积极探索政务公开新形式,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网络问政互动平台建设,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及时更新网站信息,在门户网站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立有效的依申请公开网络提交渠道。完善网站信息、在线办事等功能。在局门户网站丰富政务公开内容,并提供政策解答、投诉举报、信息公布、实时交流等服务,着力把我局门户网站建成政务公开的一个重要平台。2014年,根据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将我区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殡葬管理收费“五降两面”等信息通过报刊、电视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局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还分别参加了省、地行风热线直播,解答在线群众的相关问题。同时我局还向社会公布热线电话,热情接听每一位群众的电话,并耐心细致的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3、监督保障。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我局不断强化政务公开的基础性工作。采用多种形式督查、考核政务公开工作。局领导多次深入基层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学习、培训、交流活动,努力提高民政系统干部履职能力。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四、咨询和投诉情况

本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投诉情况。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无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工作人员情况

我局现由办公室1名同志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由于政务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在公开的时间上很难达到一致,有待于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拓展覆盖面,让群众更多的参与到政务公开中,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进一步加大网上公开力度。

八、今后努力的方向

2014年,行署民政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作了一些工作,但依然存在着政府信息公开的体制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2015年,我们将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完善体制机制、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继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结合工作实际,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力度。继续深入贯彻《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地有关政府信息工作的要求,结合民政实际,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创新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方法手段。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以公开促进服务,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各个环节。抓好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继续将惠民政策、人员招录、资金使用、工程建设作为重点,加大公开力度。同时,加强主动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

二是继续推进行政决策公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贯彻落实《行署民政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规定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环节,凡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三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做好网站群众留言答复、信息发布等工作,实现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形成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规范工作规程,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责任追究和考核机制。建立信息公开保障机制,切实做好信息公开。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监督举报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主办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承办 政府网站标识码:2327000040
备案序号:黑ICP备0500532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457-2731200

黑公网安备 23272202000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