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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 政务公开办 2014-03-28 

 

 

 

20143月)

 

本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黑龙江省政府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及署办函〔20149号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

 

本年度报告共分三个部分: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本年度报告统计日期自201311日起至20131231日止。

 

一、概述

 

2013年,行署审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关注舆情民意,积极推进审计公开工作,审计工作的开放性和透明度逐步增强,信息公开的作用不断显现,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局领导班子实际配备情况重新调整了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局长党组书记解学民同志为组长,副局长孙庆俊、戴新竹、朱立成、郭银杉,副调研员马树声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科室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为做好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领导和人员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主要由行署审计局办公室负责,人事教育科及网络科配合。

 

二是认真制定措施,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要求各科室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要积极协助配合,及时上报公开内容,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给相关科室分配任务,限定完成时限,按时向网站公布相关信息。

 

三是进一步拓展内容,丰富载体,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针对性、全面性。充分利用门户网站这一有效载体,对政务公开栏目进行改版升级。进一步梳理公开内容,强化对机构职能、法规文件、行政权力、政府决策、重大事项、重点岗位等信息公开。采取多种形式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及依申请政府公开信息情况

 

()结合行署审计局工作及职责实际情况,认真对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两类;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规范政府公开平台建设。针对应该公开的信息,我局主要采取在大兴安岭行署审计局网站公开、形成审计简报公开、设立公开栏进行公开等公开形式进行公开。

 

一是面向所有公众进行公开,主要是在大兴安岭行署审计局网站公开和大兴安岭日报公开。2013年在网站公开审计结果公告5篇,在网站及报纸公开信息30条。同时不定期更新审计法规。在主动公开信息中,尽最大限度地把政策、法规、政务动态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对外公布。

 

二是向省审计厅及大兴安岭地委、行署公开。主要是以审计报告及审计信息的形式进行公开。一年来编发简报123篇。分别被省审计厅办公室、省审计厅网站、大兴安岭地委办、行署办信息科采用40多篇。

 

三是将审计执法工作流程进行公开。制作展版悬挂在办公楼墙壁上,向外界人士公开我局执法程序,同时也便于外来办事人员工作。

 

(三) 我局2013年度未发生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无收费。

 

(四)我局2013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3年,我局在初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审计公开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有些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网上填报内容还不够规范、及时。今后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审计公开力度。逐步加大审计公开的探索力度,对确定公开的审计报告、结果报告,经审批后,及时在网上公开。逐步规范信息公开管理和审核工作,确保能够按规定及时公开审计信息。

 

(二)强化落实,自觉接受公众监督。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意识,及时有效地收集、报送信息,确保应公开信息全部及时、准确地得以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邀请有关方面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同时,通过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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