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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 政务公开办 2014-03-28 

 

 

 

20143月)

 

本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大兴安岭地区政务公开办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共分三个部分:概述、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三部分。此报告统计数据时限为201311日至20131231日止。

 

一、概述 

 

2013年,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地区教育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为重点,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组织指导等方面加大工作落实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透明度,切实提高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政务公开作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的重要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化“一把手挂帅、副职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二)健全工作机制。年初根据《2013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定了《地区教育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地区教育局信息公开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办事公开的实施意见》。继续实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并纳入年度考核,建立完善了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力度,坚持以监督促公开、以监督促落实。  

 

(三)加大重点工作公开力度。除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必须保密和不适于公开的内容外,凡涉及重要工作、关键环节,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事项,全部及时公开。在公开内容上,一是做好职能类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地区教育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责,公开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工作情况等。二是加强文件类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国家教育大政方针、教育法律法规,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印发的重要文件,地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等。三是加大动态类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教育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为群众办理实事的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事项。四是做好其他各类信息公开工作。如按《行政许可法》要求,公示许可事项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等内容,公开教育工作重大决策、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及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如教育收费、学校招生、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问题以及教育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等。公开教育部门举报投诉部门和举报电话,强化民主监督。在对内公开方面,坚持把干部廉洁自律、车辆使用、机关财务、人事任免、每月工作计划等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并结合不同阶段的实际,各有侧重。

 

(四)切实规范公开形式。一是利用网站加强政务公开。通过大兴安岭政府网、大兴安岭教育网等,主动、及时公开各类信息。教育网开设政务公开、成绩查询、局长信箱、招考资讯等各项专栏,内容丰富,并及时更新、完善。做好大兴安岭政府网相关栏目有关工作。及时向大兴安岭政府网、黑龙江教育网等门户网站报送信息。二是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在办公楼大厅长期设有政务公开专栏、一个电子显示屏和工作办事指南;利用大兴安岭日报、大兴安岭电视台对教育工作公开宣传;利用行风热线、公布热线电话、举报电话等,加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进行公开;设立网上咨询与投诉专栏,及时受理、回复,进行公开。三是采用多种形式对内公开。以会议形式公开,召开全局干部大会,公开全局性的重大决策情况;实行公示制度,对人事任免、发展党员等进行公示。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通过政府门户网及大兴安岭教育网、大兴安岭日报等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1100余条。其中通过大兴安岭教育网公开近800条,还向省教育厅、地委、行署上报信息200余条,信息发布及时、准确,采用量居同类单位前茅,得到了省厅及地区的好评。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发生一次依申请公开行为,当面申请,直接受理,当场公开答复。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没有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行为。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免费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不收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明确,二是信息公开目录有待进一步完善。2014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规范运作。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信息工作,确保规范运作、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探索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二是进一步创新公开形式。在主要进行网上公开的基础上,研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通过其他方式和途径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教育的知情权。

 

三是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逐步拓展主动公开范围,重点做好招生考试、职称评审、规范办学行为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各类教育工作信息的公开。

 

四是坚持定期检查。完善政务公开监督保障制度,明确责任追究主体、责任追究内容、责任追究程序等,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五是加大培训力度。对从事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及各科室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使其切实履行职责,掌握正确工作方法,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六是积极推动行政决策公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着力推进行政过程和结果公开,切实增强教育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及时发布经审核批准的行政职权目录,主动公开行政职权流程图。

 

七是加大网络问政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好教育网站平台,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渠道,重点做好大兴安岭教育网、大兴安岭政府网等各类咨询、投诉举报栏目信息的受理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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