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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植物保护处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 政务公开办 2013-03-28 

 

 

20133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黑龙江省政府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在总结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基础上编制形成本年度报告。

 

一、概述

 

年初以来,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了信息公开的重点任务。因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处综合科,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各项规章制度和详细工作计划,并设专职信息员负责信息上传等项工作。指定处综合科、野生动物保护科、湿地管理办公室、保护区管理办公室、野生动物疫源疫情监测科共同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综合科汇总,经处主要领导同意后,统一发布,做到了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及时公开。

 

(一)加强组织学习。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许可法》、《大兴安岭大兴安岭地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等。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政务工作的主动性,提高了办理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较好地完成了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服务窗口建设。按照行署的统一部署,将现有野生动物驯养繁育、经营利用、运输等五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办理指南、审批流程图野生动植物保护网站和地区行政服务中心的政务网站上公示,同时,调派一名业务强的正科级干部入驻窗口,将五项服务项目印制成了纸质服务指南,展示在窗口的服务柜台上,增强了行政审批的透明度,被取消或调整的项目不再审批。对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所承办的相关行政许可内容也在网站上予以公开。

 

(三)及时公开相关内容。一是公开工作责任。将本单位的业务职能、行政职能、内设机构、职责范围等情况进行了公开;二是将办事制度进行了公开。主要是将办理事项的内容和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事条件、标准和要求、办事的步骤、环节和手续、办事时限等进行了公开;三是将监督投诉电话进行了公开。为强化监督管理,便于群众投拆,将处长电话和信箱向社会公布;四是将群众关心的事项进行了公开。在日常工作中,对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群众关心的取暖费发放、工资调整、职工体检、爱心捐助、机构和编制清理等项工作进行了公开公示。

 

二、2012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及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2年本单位没有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12年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收费。

 

主动公开公开目录共收编了44条信息,其中资源概况6条、组织机构6条、政务公开7条、办事指南3条。

 

办理相关审批证件25件,其中到期换证18件,新办件6件,上报件1件。在工作中,窗口人员注重服务态度,详细解答,服务周到。对招商引资企业前来办事人员亲自己引导带办,并积极宣传招商引资相关政策,为招商引资企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1件,上报件1件。全年没有发生一起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企业、群众满意率达100%,获得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授予的“季度红旗窗口”称号。

 

三、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打算

 

2013年,按照公开、公正、规范、高效、便民的要求,在政务公开工作将努力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对政务公开的学习。继续将政务公开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认真抓好抓落实,组织全处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大兴安岭大兴安岭地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等有关的法律法规、政务公开工作文件、领导讲话等进行系统的学习宣传教育,以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不断充实公开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大兴安岭大兴安岭地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等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凡是需要公开的政务信息,都要主动及时公开,公开内容一定做到真实、具体、全面。三是不断加强网站建设。网站是政务公开的有效形式,要进一步加大网上公开的范围,及时更新网站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稳私的都应及时、主动、多渠道地公开,切实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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