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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林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 政务公开办 2013-03-28 

 

 

 

20133月)

 

 

 

本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黑龙江省政府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在总结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基础上编制形成本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共分三个部分:概述;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依申请公开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打算。本年度报告统计日期自201211日起至20121231日止。

 

一、概述

 

2012年,地区营林局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职能部门关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12年大兴安岭地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工作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拓展公开层次,创新公开形式,突出公开重点,完善公开机制,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营林工作在社会上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保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更好地为基层单位和职工群众提供服务,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综合科年度工作目标进行管理。结合我局实际工作,及时制定了《营林局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营林局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制度,与其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从而使全体职工进一步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转变观念,提高服务水平。我局专门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落实等工作,综合科主要负责具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和实施,及时收集、编发、公开信息,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有效开展,真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上下联动、左右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推进重点领域公开。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根据我局实际情况,今年重点公开了以下工作内容:

 

1、领导干部的调整、分工、主要职责;

 

2、《2013年行署营林局年度目标分解表》;

 

3、干部考察、任职公示;

 

4、机关事业单位机构人员编制;

 

5、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服务承诺及责任人的情况;

 

6、有关林业和营林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7、对各林业局公示制和实名制工作在大兴安岭营林信息网进行了公示。使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三)拓展公开渠道。坚持便于群众知情、办事、监督的原则,我们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利用现有信息网络,建立自己的政府网站,推进网上政务公开。在继续通过营林信息网、报纸、政务公开栏、会议、编发简报、通报以及电视等媒体形式的同时,我们还采取手机短信群发、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条幅等多种公开方式,进行义务植树、防火、《林木种子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极大地促进了我局的政务公开建设工作。

 

(四)规范公开程序。首先对机关、基层各单位有需要公开的内容及项目进行整理,最后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对重要的政务活动,一律要求民主议事在前,决策公布在后,必要时召开职工大会,广泛征求并统一意见后进行公布。我们组织专门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事前布置、事中督促、事后检查。我们结合营林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的实际需要,整合现有的网络资源,突出实用性,使政务公开的载体更加完善。

 

二、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营林信息网站主动公开行政职权目录21条,其中政策法规信息39条、政务动态信息72条、行政权力11条、配套制度5条;大兴安岭政府政务公开目录7条;省林业厅信息网站采用10条。强有力地推进了我局政务公开建设。

 

(二)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2年我局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信息要求;没有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打算

 

虽然我们在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信息收集整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更新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广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在2013年的工作中,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信息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确保信息发布和网站专栏的建设和更新。

 

    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更新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完整性和全面性。

 

三是进一步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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