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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 政务公开办 2013-03-28 

 

 

20133月)

 

 

 

本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黑龙江省政府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在总结行署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形成。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安岭行署门户网站(http://www.lbflcs.com/)下载。本报告由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水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办公室地址: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水务局,邮编:165000,电话:0457-6101016

 

本年度报告共分四个部分:概述;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政务公开取得的成绩及2013年工作思路。本年度报告统计日期自201211日起至20121231日止。

 

一、概述

 

2012年,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在地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指导下,我们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地委、行署有关规定,紧紧围绕政务公开的中心工作,按照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狠抓落实,努力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相关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年初以来,我局就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到了局里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先后在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全局职工大会上布置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成立了以庄自来局长为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落实。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了工作计划及政务公开实施办法,明确了政务公开目录、内容,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公开目录和内容,做到完整、清晰、真实、全面。

 

(二)拓展公开形式,增强公开效果。根据我局职能情况,从实际出发拓展公开方式。一是政务公开主要内容:地委、行署发布、批准和转发的涉水方面的规章、政策、方案、通告等;我局制定的水利建设、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采砂、节约用水等方面的规划、实施方案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办理程序;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及中标情况;行署水务局职责;大兴安岭地区水务信息;反映大兴安岭地区水务事业发展的音像、图片资料;内部重要事项:干部人事管理情况;福利待遇分配和评选先进情况;热点问题和重点工作;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务信息。二是政务公开载体:通过大兴安岭地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通过《大兴安岭日报》、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水务局网站及有关网站、报刊、印刷宣传品等发布信息;通过单位公示牌、宣传栏等公布信息;通过档案室查阅信息。

 

二、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数量。2012年,我局驻行政服务大厅共进行了六项行政审批事项公开(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设施建设审批、河道采砂审批、取水许可(含用水计划)审批、设置涉河排污口和区域、流域排污总量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截止到目前,未办理一项行政许可事项,主动向上级报送信息86;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6条,被省地级报刊、门户网站、《信息摘报》等采纳56条。2012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所有事项均无收费。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内容。2012年,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总结、行政许可、规划编制、资金使用和监督、机构编制和人事等10大方面的内容。

 

    (三)公开形式。按照“以用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宗旨,突出政务特色”的原则进行建设,以服务于各级水务部门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服务于社会公众的实际需要,满足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提高水务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能力。通过大兴安岭地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以及行署水务局水务网站,公开了行署水务局主要领导名单、照片及分工情况,我局基本情况(机构设置、组织人事、办事程序等),相关法规规章、行政许可事项、规划编制等。在行署水务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了办公室举报电话6101016、防汛报警电话6101021等两部电话,开设了领导信箱、投诉建言等栏目,加强与网民的互动交流;对经依法进行行政许可的建设项目,均在施工现场外设置“水利工程公示牌”,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管理单位、监督单位名称和责任人等情况;今年,我局结合全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情况,采用召开全区水利工作会议等形式及时公开我局政府信息。

 

三、政务公开取得的成绩

 

(一)严格政务公开制度。不断完善干部考核办法和程序,全面实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任前公示。对干部任免、水利项目审批等重大事项,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规范水利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采取设立意见箱、网上专栏、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认真开展行风评议、行政绩效管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活动。

 

(二)扩大政务公开影响。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利用纪念第二十届“世界水日”暨第二十五届“中国水周”,地、县两级水务部门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水法》宣传活动,完成了大型户外广告宣传牌。经过为期一周的宣传,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宣传覆盖率达到95%以上。对我区治水新思路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亲水理念深入社区进行大力宣传,市民水忧患意识和水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我们以打击非法取水和挤占河道、乱采砂石、破坏水保植被为重点,开展了河道治理整顿、水保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保证了全区水事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丰富政务公开形式。在政务公开的形式上,要方便群众知情、办事和监督,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管理规范。继续通过行署水务局网站、相关会议和其他形式公开水利政务,定期发布水务政务信息;加快水务政务信息化建设,逐步扩大网上服务项目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尽管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政务公开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科室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不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有些水利建设的进度情况需要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办事服务栏目还需进一步完善等。

 

四、2013年工作思路

 

2013年,我们要以贯彻落实“十八大”会议精神,继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通过开展政务公开,推进兴安水务工作的开展。在工作中要牢牢将“ 十八大”会议精神贯彻始终,把握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重点内容,按照“大水务引领、大项目带动、大投入提升”的指导思想,关注民生,做大做强水务事业,以水资源、水工程、水环境和水效益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兴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工作中不仅便民利民,而且主动热情,用心、用情服务。二是要通过开展政务公开,进一步增强行业管理透明度。结合水利行业的实际,融汇“十八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水利行业的指标、标准、技术规范、定额和内部管理制度,逐步形成水利行业管理体系,并网上公布;进一步优化“公众参与”栏目,加强互动渠道建设;进一步提高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透明度,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加强运作过程的监督。三是要通过开展政务公开,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结果在网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管理机制,阳光操作,防止权力滥用,提高全体干部职工队伍素质,促进廉政勤政建设。四是要通过加强考核与监督,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成果。建立考评、监督机制,细化考核内容,明确考核目标,加强对窗口工作的考核监督、对重点公开事项执行情况的考核监督等,并加强自查,对出现的问题即发现即整改;设置意见箱、网上咨询和投诉、定期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将群众建议的办理结果和群众所提问题的答复意见及时向群众进行反馈;加大水利行业培训的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巩固政务公开取得的成果,确保政务公开制度得到行之有效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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