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开户--大兴安岭
安监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 政务公开办 2013-03-28 

 

20133月)

 

 

 

本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黑龙江省政府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在总结我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基础上编制形成。

 

本年度报告共分三个部分:概述;2012年主动公开信息情况及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本年度报告统计日期自201211日起至20121231日止。

 

一、概述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2012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为了加大力度,夯实工作责任,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和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每个科室,确定一名信息员,确保信息报送及时高效。在局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上,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传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多次研究部署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和重点,强调提高信息公开的数量、质量和时效。

 

(二)强化政务公开管理,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我局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是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确保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针对政务公开力度不够、公开意识不强、公开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完善了《行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实效、审批程序等内容。要求及时公开我局工作动态、通报各类事故、分析全区安全生产形势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流程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事项。

 

(三)突出重点内容,促进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依托大兴安岭政府门户网站,推进网上政务公开。把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按照精简效能的要求,根据权力运行程序制作权力运行流程图,将公开信息编制公开目录,逐一上网发布。二是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月、行风评议等活动,公开服务承诺,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办事;建立社会评议制度,有效开展社会评议工作,促进机关工作作风转变、行政效率提高;建立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队伍,切实发挥监督作用。三是有效发挥广电、报纸等传统媒体的作用,让不同层次的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信息。我局积极参加大兴安岭电台的行风热线,让群众能以互动的方式了解安全生产信息。四是设立“12350”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妥善地处理、答复公众的举报投诉。2012年共受理1起群众举报投诉,现场核实举报情况与事实不符,均属公共安全管理范畴,均已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人。五是加强生产安生事故信息公开,重点加强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信息公开,实行安全生产双向督办。截止1231日,我区共发生5起工业生产亡人事故,我局及时调查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做了处理决定,对有关事故单位进行约谈、通报,按时结案。六是按照行政服务中心要求,将我局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纳入地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代办窗口,并具体明确了两名熟悉行政审批(许可)业务的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负责与行政服务中心综合代办窗口日常工作衔接,承办本单位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

 

(四)实行政务公开,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我局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既注重实体法、程序法,又注重依法办事、兼顾合法与合理,做到不随意执法、不野蛮执法、不错位、不越位、不缺位。近年来,作出的大量行政处罚决定,没有一例当事人要求行政复议或者提请行政诉讼。一是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流程,对执法程序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二是严格区分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在处罚金额和环节上一丝不苟。三是对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坚持案审委集体讨论决定,力求合法、合理、公正、客观。

 

二、2012年信息公开情况及依申请公开情况

 

进一步加大了信息主动公开力度。2012年共通过省安监局网站、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各办事大厅窗口等载体发布安全生产信息113条。

 

2012年未发生依申请公开事项。2012年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所有事项均无收费。没有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2年,我局在政务公开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对照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需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二是局政务公开制度还不完善,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认真按照地区政务公开办2013年总体工作要求,积极改进工作中的不足,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工作内容,筹建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网,完善制度,强化手段,为提高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努力。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监督举报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主办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承办 政府网站标识码:2327000040
备案序号:黑ICP备0500532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457-2731200

黑公网安备 23272202000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