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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 政务公开办 2013-03-28 

 

(201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黑龙江省政府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共分三个部分:概述;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依申请公开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打算。本年度报告统计日期自201211日起至20121231日止。

 

一、概述

 

一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地区政务公开办关于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工作部署精神,切实做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保障了公民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行署民政局一直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它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列入年度计划和年度考核。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孙海同志担任组长、常务副局长孙宝新任副组长、各科科长为成员的行署民政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局属各科室负责相应职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的信息工作,电子政务工作相结合,还设立了兼职信息员。

 

(二)建立健全制度,有章可循。2012年,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行署民政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公开范围和内容、信息发布程序和方式、保密审查制度和监督机制等,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三)规范公开内容。由业务科室牵头对本科室业务工作产生的信息进行全面准确梳理,提高了主动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对我局在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进行了全面梳理,及时删除过时信息,补充、更新新信息,丰富了主动公开内容,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

 

(四)构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拓宽公开方式。我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在地区门户网站行署民政局分站点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及时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使公众了解信息更全面、更便捷。同时充分发挥民政局的基层队伍优势,一是完善和更新外部公开栏。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对外政务公开的内容,对局外部公开栏进行了更新,更新后的外部公开栏的内容包括:局的领导机构及联系电话,各项行政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行政许可事项和监督机制,并增设了工作动态、各类(含突发)事件处理情况和回音壁,使对外公开栏得到完善。此外,由于人员的变动,及时更新了领导机构人员的内容。二是抓好内部公开栏的公开工作。对财务、资产管理情况,各项招投标工作,干部职工的任职、交流、调资以及计划生育工作等情况每月均在内部公开栏进行公开,并形成档案进行保存,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三是认真做好政务公开交流。一直以来,我局积极及时更新网上政务公开资料,方便了群众的查询及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

 

二、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2年在《兴安民政》公开信息41期,在国家级报纸发表3篇,在国家和省级网站发表6篇,在《大兴安岭日报》、大兴安岭电视台等地级新闻媒体发表政务公开信息51篇。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署民政局通过咨询电话受理群众咨询16件(次),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主要涉及低保户医疗待遇、办理结婚证、军转干部待遇等方面的问题,答复申请均得到及时妥善回复,没有超时现象。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中,本局未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三、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打算

 

虽然我们在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收集、整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

 

在明年的工作中,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努力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地区政务公开办有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文件的学习宣传,提高全局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进一步梳理局机关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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