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由大兴安岭地区地方税务局编制的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全文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内容,起止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通过大兴安岭政府网发布。通过大兴安岭政府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条。
(二)通过《大兴安岭日报》发布。通过《大兴安岭日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条。
(三)通过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外网发布。通过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外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条。
(四)通过办税服务厅发布。利用办税服务厅LED屏幕、视频播放系统和宣传栏对对政策法规、办税指南、税务公告、工作动态等内容进行了公示和宣传。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2年度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来办理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2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讼案和申诉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三是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公开责任。不断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督考核。各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建立责任制,积极主动地配合此项工作的开展。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听取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 的总原则,严格按照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做到公开的信息透明度高、内容丰富、重点突出、形式多样。三是加强工作考核,提高公开质量。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十项重点工作同考核、同部署、同检查,以考核促公开,以公开优服务,不断提高全区地税系统政务公开和纳税服务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