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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 政务公开办 2013-03-28 

 

 

20133月)

 

 

 

一、概述

 

201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以建设公开、便民、廉洁、高效的行政机关为目标,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尤其是在信息公开工作上,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总体原则,采取多种措施,保证了民族宗教工作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现将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具体责任

 

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当中,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一把手”亲自部署,要求每名职工都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地委、行署关于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宗教和谐稳定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以及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执行,重点工作安排、进展及完成情况,民族宗教系统在工作中一些好的经验和成效,都要以信息形式上报。

 

(二)突出工作重点,提高工作质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政府和广大民众比较关注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坚持重要信息报送快速准确,一般信息报送有特色的工作原则,全年共编发公开信息66期,力求用信息全面反映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重大举措。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们认真做到,

 

1、信息的真实性:我们对报送的每一条信息都层层把关,严格审核,对信息中涉及的每一个数据都逐一核实,确保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行署民族宗教局从4月份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保情况调查统计,我局派出专人反复核对情况,确保了信息的真实性。

 

2、信息的效能性:依据民族宗教工作的特殊性、复杂性和敏感性的特点,讲求实际,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力求提高信息公开的效果。主要是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进行相应的公开,围绕保证群众民主监督的权力,抓好重大决策和重大信息的公开,在促进民族团结和谐、宗教和睦稳定上狠下功夫。我局为加格达奇区争取到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8万元,加格达奇区加北乡五一回族村是大兴安岭地区唯一的一个回族村,由于该村牛羊养殖未形成一定规模,养殖的牛羊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回族等少数民族的饮食的基本需求。我局先后三次到省民委为加区回族村争取民族发展资金,将加区回族村特色养殖发展项目纳入到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扶持范围内,决定投入扶持资金28万元。

 

3、信息的参考性:优秀的信息能为领导服务。我局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了解掌握省民委各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动态情况,为做好资金争取工作及时获取信息,依据民族乡村“十二五发展规划,我局通过前期调研、科学论证和完善项目科研论证报告等工作,建立了全区少数民族乡村各项事业发展项目库,同时,还对项目库及时进行完善,为行署领导向省民委争取资金帮助和支持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把握政务关键,强化政务监督

 

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我局将信息进行了分类,凡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机构概况类信息、非本部门生成且已经公开的信息,由信息发布员自行审核,重点审核信息的内容是否正确、准确;凡本局生成的正式文件,由局办公室发文审稿人员同时负责审核是否公开;其他本局生成的非正式文件类信息,一律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必要时应报请分管领导审批,重要内容报主要领导审批。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凡属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一律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必要时应报请分管领导审批,重要内容报主要领导审批。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三定”方案,我局目前有民族宗教行政许可及审批权力共14项,其中宗教10项,民族4项。我区宗教活动场所相对较少,宗教活动场所自养方式有限,故宗教行政许可及审批权多年不发生一次,民族行政审批也基本存在相同情况,因此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以及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全年也未发生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打算

 

回顾全年的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公开形式还不够多元化,模式和载体还不够丰富。三是信息公开长效机制还有待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今后我们要增强信息工作的主动性,了解信息公开需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总体原则,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在确保不失密不泄密的前提下,积极稳妥的将能够公开的政府信息都予以公开,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也要进一步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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