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开户--大兴安岭
畜牧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 政务公开办 2012-03-28 

 

 

 

本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黑龙江省政府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紧紧围绕“以公开促执法、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管理、以公开促廉政”的总体思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着力打造阳光、法治、廉洁、高效的服务型畜牧系统,有力地推进了地区畜牧局工作的科学、和谐发展。现将大兴安岭地区畜牧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本报告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内容组成。本报告中所列资料数据的汇总统计期限自201111日起至2011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兴安岭地区畜牧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加格达奇区人民路47号,大兴安岭地区畜牧局办公室;邮编:165000;电话:0457-6101785

 

一、概述

 

2011,地区畜牧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地委、行署的重视和支持下,在地区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以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率、增强工作透明度、强化监督制约为目标,以公开、便民、勤政、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促进依法行政,做了大量切实有效的工作。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高度重视,把提高政府信息透明度,作为保障公众知情权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大兴安岭地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坚持责任到位,明确了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并建立了联络员制度,形成了专人负责、各部门互相配合、分工协作的格局,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坚持管理到位,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根据行署要求,结合畜牧工作实际,认真领会上级有关文件,及时完成政府信息的目录编纂工作,按时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纂工作。制定了《大兴安岭畜牧局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政务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及《政务公开监督举报制度》等制度,严格信息审批、发布程序,保证每条信息的公开、发布都严格审批,履行分管领导签字、审核手续,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进一步规范畜牧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三)明确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以规范权力运行、保障群众知情权、便于群众监督作为推行政务信息公开的出发点和立足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只要有利于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而不涉及保密政策,都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全面、准确地公开有关内容。同时,突出为农服务的重点,把畜牧兽医局处各行政环节、政策优惠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

 

(四)坚持措施到位,确保信息公开落到实处。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一是充分发挥网络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在大兴安岭政府信息网上建立了特色养殖栏目,设立了机构介绍、政务公开、政策法规、计划公报、信息服务、党风廉政、领导信箱等栏目,力争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二是结合畜牧局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各种信息宣传活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度,大兴安岭地区畜牧局主动公开了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普通文件和地畜牧局的重大会议情况,并及时公布了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灾情、突发公共事件方面的信息内容。畜牧局办公室根据主动公开信息的要求,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11年发布主动公开大兴安岭地区肉食品批发价格信息52条、党风廉政建设栏目公开相关内容11条、简报等信息94条、公告通知3条、其它栏目信息10条,共计174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思路

 

尽管我局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与地委、行署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实际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务公开工作在实施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增强,形式还可以更加丰富。

 

2012年畜牧局将继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加大政府信息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与否的范围,做到积极稳妥,注重时效,优质服务,公正办理。切实服务社会,方便群众,推进政务的公开、公正、透明。二是进一步健全机制,强化纪律。每季度召开一次信息发布例会,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进行总结、检查。对检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进行考核。三是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强化认识。提高全体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推行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掌握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使政务公开成为畜牧兽医局处依法行政、规范和优化为农服务的一项基本制度,促进我局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监督举报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主办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承办 政府网站标识码:2327000040
备案序号:黑ICP备0500532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457-2731200

黑公网安备 23272202000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