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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植物保护处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 政务公开办 2012-03-2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黑龙江省政府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在总结本部门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基础上编制形成本年度报告。

 

一、概述

 

一年来,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根据《大兴安岭地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和署办函[2011]66号《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了提高办事效率和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提高保护工作的管理服务水平,逐步实现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我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各项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处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成立了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召开处务会议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充分认识到推进政务公开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努力为优化发展软环境,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措施,把政务公开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二)加强组织学习。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组织人员参加了地区行政服务中心举办的学习培训,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许可法》、《大兴安岭大兴安岭地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等。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政务工作的主动性,提高了办理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较好地完成了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服务窗口建设。按照行署的统一部署,将现有野生动物驯养繁育、经营利用、运输等五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办理指南、审批流程图、野生动植物保护网站和地区行政服务中心的政务网站上公示,同时,调派一名业务强的正科级干部入驻窗口,将五项服务项目印制成了纸质服务指南,展示在窗口的服务柜台上,增强了行政审批的透明度,被取消或调整的项目不再审批。对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所承办的相关行政许可内容也在网站上予以公开。

 

(四)及时公开相关内容。一是公开工作责任。将本单位的业务职能、行政职能、内设机构、职责范围等情况进行了公开;二是将办事制度进行了公开。主要是将办理事项的内容和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事条件、标准和要求、办事的步骤、环节和手续、办事时限等进行了公开;三是将监督投诉电话进行了公开。为强化监督管理,便于群众投拆,将处长电话和信箱向社会公布;四是将群众关心的事项进行了公开。在日常工作中,对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群众关心的取暖费发放、工资调整、职工体检、爱心捐助、机构和编制清理等项工作进行了公开公示。

 

二、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年来,共接待企事业、群众咨询30多人次,办理各类行政许可25起,全年没有发生一起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企业、群众满意率达100%,并获得服务中心颁发的“红旗窗口”的荣誉称号。

 

三、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打算

 

虽然我们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许多的问题和不足,2011年由于换届、退休、行署网站更新等情况,我处领导班子发生了较大变化,在网站更新方面没能及时跟进。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2012年,按照公开、公正、规范、高效、便民的要求,在政务公开工作将努力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对政务公开的学习。继续将政务公开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认真抓好落实,组织全处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大兴安岭大兴安岭地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等有关的法律法规、政务公开工作文件、领导讲话等进行系统的学习宣传教育,以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不断充实公开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大兴安岭大兴安岭地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等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凡是需要公开的政务信息,都要主动及时公开,公开内容一定做到真实、具体、全面。

 

三是不断加强网站建设,及时更新网站内容。网站是政务公开的有效形式,要进一步加大网上公开的范围,及时更新网站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稳私的都应及时、主动、多渠道地公开,切实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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