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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 政务公开办 2012-03-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开工作的通知》规定,我局编制了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6个部分。此报告统计数据时限为201111日至20111231日止。

 

一、概述

 

201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学习、贯彻《条例》的基础上全面、深入开展,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不断健全组织机构。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2011年根据局领导班子的调整,及时调整了领导小组成员,明确了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成立了以局长孙海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孙宝新任副组长,部分中层干部为成员的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一名同志为专职信息公开工作人员。

 

(二)严格程序,不断完善工作机制。2011年我局继续严格按照信息审核程序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

 

(三)加强监管,不断提升工作质量。一是强化社会监督。鼓励新闻媒体、群众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设立民生电话,及时处理有关政务公开方面的来信来访。二是依托“大兴安岭行署民政网”(网站)平台,及时发布各类信息,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三是通过《中国社会报》、《大兴安岭日报》、《中国民政》等报刊杂志等媒体方式及时发布信息,让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政务信息。

 

(四)狠抓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重点加强对《条例》以及本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使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民政干部职工进一步了解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原则、公开范围、公开程序等方面的知识,努力提升民政干部的责任意识,有效提高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一)公开内容

 

2011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务信息95条。网上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信息66条,比上年度增长了1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类别:

 

1.机构信息类:公开我局领导姓名、职务、工作分工以及机构名称、内部科室、工作职责、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

 

2.法规公文类:公开涉及民政事业的规范性文件。如《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行署民政局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制度》等。

 

3.工作动态类:公开了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重要工作进展、统计数据等重点工作情况。

 

4.其它:公示了行署民政局人事任免情况。

 

(三)信息公开形式

 

1.“大兴安岭行署民政网”网站

 

“大兴安岭行署民政网”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进入网页点击“信息公开”页面,可以查阅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新闻媒体

 

通过《大兴安岭日报》、大兴安岭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民政部门重大事件、重要政务活动、重点重建项目建设等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9件,2011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比去年增长83%。受理申请涉及的内容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等。

 

(二)申请处理情况

 

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已经办理答复的11件,占总数的100%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未有收费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而申请的行政复议或提起的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与上级部门的要求和广大群众的期望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二是信息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三是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还不够。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按照地委、行署和省民政厅的统一要求,认真查摆不足,强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全局各方面的参与积极性,形成领导主抓,科室参与,秘书科牵头负责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连续性、实效性,强力推动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推动公开形式多样化。一是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网站建设,把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主动公开各类民政信息。二是进一步通过新闻媒体、公告栏、公示牌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加大宣传力度。

 

(三)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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