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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 政务公开办 2012-03-28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由大兴安岭地区地方税务局编制的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全文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五方面内容,起止时间为201111日至1231日。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黑龙江省地方税局关于信息公开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一)通过大兴安岭政府网发布。通过大兴安岭政府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条,其中政策解读1条,政务动态9条,教育培训2条。

 

(二)通过《大兴安岭日报》发布。通过《大兴安岭日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条,其中政策解读7条,政策法规2条,办税指南4条,政务动态21条,公告公示2条。

 

(三)通过办税服务厅发布。在办税服务厅电子屏幕和宣传栏对纳税人重点关注的税收政策、个体税负、收费项目以及其权利义务、办税程序、办税时限进行了公开,将减免税审批程序、减免税政策、要求和标准、减免税额在电子滚动显示屏上进行滚动公开。

 

(四)通过公告发布。通过公告发布信息2条,分别为《大兴安岭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和《大兴安岭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业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公告》。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1年度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来办理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1年度无政务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讼案和申诉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有了新的进展,但与《条例》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一是部分干部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二是部门配合协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主动信息公开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在下一阶段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将进一步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积极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切实把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以公众需求为导向,进一步规范做好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推进与纳税人密切相关的税收政策类、纳税服务类等政府信息公开。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加强社会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加强学习培训,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真正做到提高行政活动的透明度,保障公民、纳税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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