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黑人社发〔2018〕27号)精神,2017年底前已按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含退职)人员,从2018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通知》下达后,行署财政局高度重视,提前调度资金,确保资金及时拨付;积极与社保局沟通,核实调待数据,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截止目前,大兴安岭地区已顺利完成全区10万余名退休人员调待工作,共拨付养老金35,585万元,其中补发养老金8,479万元,人均增加养老金133.51元。